七家央企先行积极开展资本收益预交工作 国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作好中央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报。《通报》拒绝,自2012年度起,对中央企业相继积极开展国有资本收益预交工作。先行的组织积极开展资本收益预交的7家企业为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据报,2007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制度开始实施,最初奠定的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缴比例为5%、作罢3年交纳。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由10%提升到15%,竞争类企业上缴比例由5%提升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保持上缴5%,烟草行业交纳比例由15%提升到20%;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划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实行范围。 《通报》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除以国家确认的上缴比例申报。国有有限公司、入股公司申报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不应在开会股东会之前,将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询国资委意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明确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适当的投票权,再行由股东会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展开投票表决并构成书面决议。
对于具体操作,《通报》拒绝,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基数为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并未填补亏损和当年萃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写。而以前年度并未填补亏损以企业拆分报表期初并未分配利润负数金额,扣减企业整体升格上市预提三类人员费用后构成的负数金额填写。 对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拒绝拆分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减以前年度并未填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写;企业拆分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足以填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写。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按照《关于完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有关事项的通报》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通报》特别强调,各中央企业在作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同时,应该更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机制,强化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和监督,贯彻遵守出资人职责和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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